蓋所謂職業災害,係指勞動者執行職務或從事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而發生之災害而言。申言之,應以勞動者所從事致其發生災害之行為,是否與其執行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 ...
瑕疵已修補完畢 買受人猶拒絕履約 應屬可歸責其事由之給付遲延
債權人主張民法第227 條不完全給付,自應以債務人已為 給付,卻未依債之本旨給付為前提
買賣契約中減少價金請求權性質上係形成權,所規定六個月行使期間不發生中斷之問題
條款以其履行繫於不確定之事實者,此約款並非條件,應解釋為於其事實發生時,為權利行使期限之屆至
至國稅局查報債務人(法人)財產應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