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正笙法律事務所

民事案件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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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到法院傳票不去作證會怎樣?

如果接到法院傳票不去作證會怎樣?
證人作證,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人人都有作證義務。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如果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強制拘提到場,也可以連續處罰。另外,證人雖然到場,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作證時,同樣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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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堯律師)法院認定聲請人收入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進行更生程序

(張景堯律師)法院認定聲請人收入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進行更生程序
聲請人目前每月收入約23,000元,扣除個人必要支出13,088元後,剩餘9,912元,而聲請人目前負債總額約8,625,032元(調卷第123、103、97、81、83、87、127、18頁),扣除保單解約金後,以每月所餘逐年清償,至少須約72年【計算式:(8,625,032-102,668)÷9,912÷12≒72】始能清償完畢,應認其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此外,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0,000元,且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