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正笙法律事務所

常見問題

FAQ

1

如何預約法律諮詢?

如何預約法律諮詢?
請撥打市話(07) 537-5559,向事務所先留下姓名、電話、案件基本資訊,即可預約法律諮詢服務。

TEL | 電話 ( 07) 537-5559

E-MAIL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ADD | 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10號6樓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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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本事務所提供法律諮詢均會酌收諮詢費用。

如電話諮詢,則僅就法院程序、流程問題回覆,

不就個案實體問題提出意見。

如委託案件,則扣除諮詢費用。
3

事務所營業時間?

事務所營業時間?
本所營業時間為: 每週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如遇有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日,則為休息日,可電話聯繫另預約時間。
4

事務所附近停車場?

事務所附近停車場?
本所位於高雄科技園區C棟,園區周邊有劃設停車格,地下室亦有收費停車場均可利用。成功路周邊並規劃有市立停車場。
5

委任費用支付方式?

委任費用支付方式?
委任費用可以現金、匯款、轉帳或即期支票支付。本所目前未提供信用卡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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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離島)案件?

跨縣市(離島)案件?
本所律師依法可辦理全台各縣市管轄之訴訟案件,包括澎湖、金門等地區。目前登入律師公會有高雄、屏東、台南、台北、新竹等地。
7

簡式審判程序

簡式審判程序
被告所犯的罪,如果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而又坦承犯罪時,法院可以在聽取當事人、辯護人等人的意見後,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來進行。此時,因為被告對起訴事實並不爭執,案情比較明朗、單純,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即可,審判程序及證據調查都可以簡化,也不適用傳聞法則的證據能力限制規定,使案件快速終結,達到訴訟經濟的目的,也可以使有心悔過的被告快速脫離訟累。
8

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
被告犯罪後,依據他的自白或是其他的證據,已經足可認定被告有犯罪,且依法適合判處「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時,檢察官即可不依通常程序起訴,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就是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另外,法院如果認為合適,也可以將一般通常程序的案件,改依「簡易程序」來處理。此時,因為案情已經明朗,法院原則上可以不必開庭,但有必要時,仍然可以開庭訊問被告。當然,這種「簡易程序」的案件,法院所宣告的刑度,必須在前面所講的範圍之內,目的是給被告有自新的機會,也可以節省開庭的勞費。
9

協商程序

協商程序
案件經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只要起訴或聲請處刑罪名的法定刑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不是由高等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在法院辯論終結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和被告可以就被告願意接受的刑度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等事項進行協商,經雙方達成合意,而且被告也認罪,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依協商合意內容來判決,這個程序就叫做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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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
案件的審判要能夠密集、順暢地進行,在開始審判之前,自應有相當的準備,所以要有「準備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如果被告就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已經坦白承認,法院可以考慮用「簡式審判程序」或改依「簡易程序」來處理,使案件快速的終結。另外,因為調查證據是整個審判程序的核心,當事人有什麼證據要調查,例如,傳喚什麼人作證,或進行什麼鑑定,為什麼有調查的必要,都要在這時候提出來,讓法院有所瞭解,才能預先準備、安排時間,使日後的「審判程序」能夠有次序且集中進行,以提高審判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