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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笙法律事務所

家事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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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ay

(張景堯律師)直系血親尊親屬,僅須無財產維持生活,即有受扶養之權利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 ...

(張景堯律師)直系血親尊親屬,僅須無財產維持生活,即有受扶養之權利
7
May

(高雄張景堯律師) 法院判命子女應按月給付父親扶養費11101元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法院判命子女應按月給付父親扶養費11101元
29
Mar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維持判准兩造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同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難以維持 ...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維持判准兩造離婚
29
Mar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就婚姻發生破綻有過失,應准離婚

被上訴人於111年3月30日主動搬離系爭不動產後,兩造分居迄今,期間幾無互動,精神上、物質上均未互相依存,亦未思積極與他方溝通並共同謀求解決之道,被上訴人未曾試 ...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就婚姻發生破綻有過失,應准離婚
20
Jul

(高雄張景堯律師)法院認為兩造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繫,判准離婚訴求

又上訴人於兩造婚姻發生破綻及分居後,負責照顧子女,惟此本屬其為人父之義務,尚不能據此即認定被上訴人之有責程度較重。從而,被上訴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 ...

(高雄張景堯律師)法院認為兩造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繫,判准離婚訴求
20
Jul

(高雄張景堯律師)最高法院認為對造上訴不合法,維持離婚判決

又上訴人於兩造婚姻發生破綻及分居後,負責照顧子女,惟此本屬其為人父之義務,尚不能據此即認定被上訴人之有責程度較重。從而,被上訴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 ...

(高雄張景堯律師)最高法院認為對造上訴不合法,維持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