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間應互信互賴、相互協力,以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夫妻應相互尊重以增進情感和諧及誠摯之相處,此為維持婚姻之基礎,若 ...
夫妻分居滿六個月,即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改用分別財產制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夫妻一方自可起訴
請求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
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 項第5 款定有明文。是繼承人除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 ...
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