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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家事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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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Mar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就婚姻發生破綻有過失,應准離婚

被上訴人於111年3月30日主動搬離系爭不動產後,兩造分居迄今,期間幾無互動,精神上、物質上均未互相依存,亦未思積極與他方溝通並共同謀求解決之道,被上訴人未曾試 ...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就婚姻發生破綻有過失,應准離婚
29
Mar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維持判准兩造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同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難以維持 ...

(高雄張景堯律師)二審法院維持判准兩造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