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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檢、警即依被告提供之情資查獲綽號「圓0湯」之人為李00,故被告本案所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輕之。
1
NOV
遭受誹謗者為「○○○」產品所屬之○○公司,而非告訴人,且告訴人與「○○○」產品所屬之○○公司,係屬不同之權利主體,故難認貼文內容有所謂誹謗告訴人名譽之情形,進而 ...
9
MAY
故本件被告於偵查中之辯護人代其向檢察官具狀自白附表編號1 犯行之日期,與本案繫屬原審法院之日期同為109 年5 月18日,但無從分辨何者為先?何者為後?此部分應 ...
17
APR
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附卷可稽,其受此次偵審程序及科刑判決之教訓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其犯罪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