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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張景堯律師)婚姻關係中與配偶以外之人懷孕生子,可提出否認子女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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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張景堯律師)婚姻關係中與配偶以外之人懷孕生子,可提出否認子女訴訟解決

婚姻關係存續中,如與配偶以外之人懷孕生子,應如何處理其法律關係:

 

1.女生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配偶以外之人受孕生子,該子女應受婚生推定,法律上為現任配偶之子女。

2.須解除該子女之婚生性後,始能與真實血緣關係之父親建立親子關係。法律上可由女生或該子女名義提起否認子女訴訟。

3.該否認子女訴訟的標的在法院上是無法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處分,所以法院還是會開庭審理後進行裁判。

4.為確認該子女是否與法律上推定父親有血緣關係,會進行血緣鑑定程序,由醫院出具親子鑑定報告認定其真實血緣關係如何。

5.經法院裁定後,當事人就可以持法院裁判書至戶政機關塗銷婚生性。塗銷婚生性後,真實血緣生父就可以認領子女建立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