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正笙法律事務所

常見問題

FAQ

 

收養兒童、少年的強制媒合制度

我國的收養制度,是為了幫失依兒童找到合適的父母,而不是讓父母挑一個小孩來養。小孩不是商品,不能任人挑挑揀揀。所以一定要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為媒合,並接受其訪視調查、評估及輔導,才能進行後續的收養程序,未經媒合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要求補正。
除非有下列情形,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1)配偶收養他方子女(如張三與李四結婚,張三收養李四之前所生的小孩)。
(2)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者(即不可以收養同輩或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