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正笙法律事務所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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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

1.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
2.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