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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笙法律事務所

(高雄張景堯律師)施用毒品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相關問題

31
OCT

(高雄張景堯律師)施用毒品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相關問題

施用毒品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相關問題

 

Q1.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的差別?

1.如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應

  由檢察官聲請,經法院裁定,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勒戒結束,檢察官為不起訴處

  分。

2.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檢察官亦可以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

  分。

3.所以依據目前法律‚第一次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採二元制‚檢察官可

  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或是同意讓被告完成戒癮治療。

 

Q2.戒癮治療如何聲請?

1.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檢察官得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所以需要在

  檢察官偵查程序中經檢察官同意‚檢察官會詢問被告的意願‚並要通過醫院檢

  測適合。

2.所以要聲請戒癮治療需要在檢察官結案前,向承辦檢察官提出聲請。被告可以

  書面向檢察官提出聲請。

3.法務部有制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Q3.聲請戒癮治療的機率?

1.依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如果有另案被起訴或判

  刑,或是被羈押或應入獄執行的情形,就不適合戒癮治療。

2.如被查獲時後有扣得大量毒品之情形‚檢察官同意准許戒癮治療機率相對低。

3.其他情形則有較高機會經由檢察官命完成戒癮治療之處分。

 

Q4.是否可能直接收到法院裁定應觀察勒戒裁定書?

1.此情形有可能發生。一般單純施用毒品被警察查獲‚除當天接受警詢筆錄及移

  送檢察官複訊後請回,如被告已坦承施用毒品,檢察官可能不再傳喚到案,直接

  結案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而且因檢察官處分書類會以平信寄送,所以被

  告確實可能直接收到法院裁定勒戒的裁定書。

2.所以如果有施用毒品案件,記得先自行向檢察署查詢案號,以書狀向檢察官提

  出戒癮治療之聲請。

 

Q5.法官已經下裁定勒戒,是否得提出抗告?

1.程序上,收到法院裁定書五日內可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2.但實務上如果地方法院已經下裁定觀察勒戒,高等法院要撤銷裁定機會很低.

  但還是有抗告成功的案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毒抗字第82號)。